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曝光7起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涉及“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等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务必遵守交通法规。
曝光典型案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沪BJW***
▲2023年4月4日16时22分,号牌为沪BJW***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南北高架路西侧,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1分
2、沪DAY***
▲2023年4月4日16时41分,号牌为沪DAY***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中环路内侧,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1分
3、沪LD7***
▲2023年4月4日16时58分,号牌为沪LD7***的小型轿车在千阳路金沙江路南约11米,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1分
4、沪ADJ9***
▲2023年4月19日12时09分,号牌为沪ADJ9***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南北高架西侧近兴业路路段,实施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1分。
5、沪AH18***
▲2023年4月19日17时18分,号牌为沪AH18***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逸仙高架东侧近大柏树立交路段,实施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1分。
6、沪EK3***
▲2023年4月19日14时05分,号牌为沪EK3***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中环路内圈近水电路路段,实施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1分。
7、沪AD66***
▲2023年5月3日12时06分,牌号为沪AD66***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南北高架东侧近永兴路出口路段,实施“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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