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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浙商创投(834089)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浙商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主要内容如下: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2022年期末浙商创投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向杭州凝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家企业合计投资72,460.26万元,浙商创投公司2022年度对该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确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29,303.94万元,2022年期末账面价值为43,156.32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的准确性,因此无法确定该等投资账面价值是否恰当。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发表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中管理层的估计是否合理作出判断,因而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浙商创投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金额。我们认为,如果管理层上述估计存在偏差,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仅限于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产生影响,且该等错报不会导致浙商创投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的规定。
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29,767.16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
资料显示,浙商创投是一家专业从事私募基金投资管理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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