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东莞市投资促进局公布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根据日前出台的《东莞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管理办法》(简称《奖励办法》),依具体情况,对“引荐人”实施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
(相关资料图)
《奖励办法》分为认定标准、项目要求、奖励标准、资格认定、奖励申请、奖励审核与发放等八项条款。
何为项目引荐人?
是指向东莞招商引资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投资意向信息,将投资项目成功引荐到东莞市落户的,且项目符合东莞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内外个人、团队或法人单位。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项目的投资者和合作者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要引荐怎么样的项目才有奖励?
项目须符合《东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产业发展重点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外资项目,投资主体为东莞以外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投资主体,在东莞市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对于各类金融贷款、产业平台类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以及PPP项目不予认定奖励。
奖励类别主要有三种:
一是项目信息奖励。推动承诺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实现签约,在项目缴纳全部土地款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二是引荐固定资产投资超30亿项目奖励。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按照项目缴纳土地款、正式投产运营、完成80%约定固投、完成全部约定固投等四个阶段,分别给予奖励总额的20%、40%、30%、10%,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
三是引荐外资项目奖励。引荐由《财富》杂志最新发布的“世界500强”(含全资或直接控股子公司)外资项目实现投产的,按照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千分之一,最高奖励100万元。引荐新设立或增资扩产的三年内实际使用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万分之五,最高奖励50万元。
引荐人的资格认定须按照“引荐人提交申请—镇街(园区)初审—市投促局复审”等流程确认。项目引荐人未完成资格认定的,不予奖励。相关部门将按照“引荐人提出申请—镇街(园区)初审—市投促局集中复审—奖励情况公示—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镇财政拨付”等流程完成奖励金发放。市投资促进局于每年6月底对引荐人申报的奖励金申请进行集中复审,拟定项目引荐人奖励安排,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今年年初,东莞宣布2023年为招商年,出台了20条“招商新政”,努力招引一批50亿-100亿元以上战略性引领型龙头项目和一批专精特新项目,力争2023年实际投资1600亿元以上。《奖励办法》的出台,是东莞以行动重拾东莞人敢闯敢拼、敢为人先的光荣传统,为东莞高水平谋划产业“立新柱”“强支柱”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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