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三农、惠民”工作及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近年来,林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院关于“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精神,把积极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落实党的“三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4件29人,为“三农、惠民”工作及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转变办案理念,积极全面初查。该院反贪局不断提升对初查阶段取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干警主动转变办案理念,积极从“等供到证”转变为“由证到供”的办案模式。同时找准案件突破关口,深挖扩大战果,抓住扶贫职务犯罪案件具有普遍性的特点,积极拓宽办案思路,找准类案发案特点和案件突破口,深挖细查,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扩大战果。

注重办案资源整合,提高办案效率。针对扶贫职务犯罪多发的问题,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一方面及时与林州市纪委沟通案情,建立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安阳市院开展自侦工作,上下联动,必要时依靠上级院力量,排除干扰和阻力,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顺利开展。

注重深挖涉农案源,打击窝串案件。树立“以案带案”的理念,强化“深挖意识”,根据涉农案件发案特征,结合检察干警驻村帮扶,倾听群众呼声,找准阻碍农村发展的瓶颈和影响农村基层稳定的热点问题,深入摸排线索,确立办案切入点,突出查办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等重点环节等支农惠农政策执行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找准涉农案件突破点,分析总结办案经验,找准涉农案件结合点。

坚持惩防并举,深化办案效果。案件办结后,及时总结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多发环节和涉案岗位、人员,分析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将查办的真实案例转化为警示教育材料向广大基层干部进行宣传教育。

(  常治国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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