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客币”暴涨80倍迅雷速撇关系的ICO是什么
近日,迅雷与迅雷大数据公司互发公告。其中迅雷公告称,迅雷大数据公司是迅雷2016年8月投资的企业,在2016年12月迅雷占股已经下降至28.77%,并失去董事会席位。迅雷指责迅雷大数据及其子公司从事“迅雷金融”、“迅雷小游戏”及“迅雷爱交易”等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该公告中还指出,“陈磊开展的非法发行玩客币活动,没有使用任何区块链技术,是顶风违反7部委文件,利用非法交易所,非法群体传销,变相ICO,非法集资的骗局。并称,迅雷大数据公司的负责人因为玩客币非法经营行为也受到监管部门的询问,将积极配合监管调查。
这则公告中提到ICO这个词,让我们来看看是什么。
一、ICO概念及运作流程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 or 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即首次公开代币发行或加密货币首次发行,是从数字货币及区块链行业衍生出的项目众筹概念,可被视为是介于传统风险投资和Kickstarter众筹投资模式之间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简单而言,即募集人或募集机构向公众披露标的项目信息和发行的代币数额、价格、支付方式,通过场外交易平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以区块链技术承载的的虚拟币(即所谓“代币”)。ICO项目的一般流程如下:
1、发布ICO项目白皮书:通常会在项目官方网站以及一些加密代币社区网站上发布项目信息。
2、投资人购买数字货币:投资人购买发行方接受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等)。
3、募集登记:ICO项目通常会设定截止日期,一些项目也会设置最高融资额。项目团队可以根据期望募集的资金以及所发代币的总数量,设置固定的代币价格;或者发行固定数量的代币,根据实际融资额计算每一个代币的价格。
4、支付数字货币:投资人将持有的数字货币通过指定渠道支付给发行方。
5、支付代币:发行方将按照白皮书中的计划发行相应代币。
目前的ICO项目,在募集结束后,投资人基本都不能通过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直接交易代币,即无法立刻兑现自己所持有的代币。因此,大多数的ICO项目白皮书中,都会承诺将来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代币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上线,使得投资人届时可以出售其在ICO中取得的代币,获取溢价收益。除此之外,也有的ICO项目发行人会许诺其他形式的回报,例如承诺在未来项目成功后投资人获得对于项目的优先使用权等。
二、ICO存在的法律风险
对于ICO项目,它们在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兑换赎回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未来法律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平台鱼龙混杂、投资者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但在现实中,仍有为数不少的小平台在未取得备案的情况下从事比特币的登记与交易业务。平台发行ICO项目也是良莠不齐,从虚拟博彩、代币化封闭式基金、全球化闪电智能合约、开挖金矿到私设的金融投资项目。由于ICO企业不负有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无法通过平台了解ICO企业的经营状况,对ICO募集的资金用途亦毫不知情。
2、利用ICO洗钱或逃税
目前,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例如“比特币中国”、“okcoin”、“火币网”都提供法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直接交易,由于个人虚拟货币的账户不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备案,因此个人资产可轻易通过虚拟货币的形式实现隐匿,以规避纳税义务。对于ICO发行的代币在出售后的溢价部分究竟是否需要缴税以及如何缴税的问题,目前包括美国国税局(IRS)在内的各国税务部门均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由于ICO项目的发行不分地域,平台和投资者可以轻易规避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通过互联网发布或参与境外ICO项目,这使得不法分子可以轻易借助ICO的操作路径进行洗钱。
“通知”第四条规定了虚拟货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网站的反洗钱义务,要求相关ICO平台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上述规定也符合我国《反洗钱法》第三条的规定。然而根据“通知”的规定,比特币在我国目前尚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只能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因此比特币乃至其他虚拟货币的交易在我国仍被视为一种商品买卖行为。这使得通过ICO避税与洗钱的行为更加难以认定。
3、平台利用ICO进行非法集资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目前我国的ICO平台存在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风险。交易平台不应将可能代表其他公司股权或承诺给予收益回报的虚拟数字货币投入流通或协助其进行ICO。代币代表其他公司股权的情况下,很可能会有非法集资或诈骗的风险,而这种风险很容易会影响到帮助他们完成ICO的交易平台。在ICO发行代币的时候,投资者是基于发布项目的白皮书等基本信息,这种没有做过任何尽调的投资风险是十分巨大的,而当一个项目存在恶意诈骗的情形时,交易平台还是有可能成为众矢之的。
4、泄露客户信息的风险
对于提供ICO业务的交易平台,对得到大量的客户信息,谨慎处理得到的客户信息对于提供ICO业务的交易平台也是十分重要的。这里不但要注意平台内部对于客户信息的处理,也要考虑到来自外部攻击的风险。很多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会因其持有的大量客户信息而被黑客盯上,一旦安全系统存在漏洞,后果不堪设想。
三、国内对ICO的监管政策分析
2017年8月3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 《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内容:
1、 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各类误导性宣传手段,以ICO名义从事融资活动,相关金融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其中涉嫌诈骗、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互联网金融协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应保持清醒,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有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需立即报送公安机关。
2、 ICO项目资产不清晰,投资者适当性缺失,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互金协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冷静判别,谨慎对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其会员单位主动加强自律,抵制违法违规的金融行为。
2017年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金融办(局),发布了《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99号(下称99号文)。通知还附上了国内60家ICO平台名单,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发布特急通知,即《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闵整治办函[2017]35号)。这意味着,针对代币融资(即ICO融资)的清理整顿正式拉开帷幕。ICO监管从此开启。
201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曾在文章中表示“ICO 项目往往处于技术孵化阶段,商业模式还未成型,加上技术的颠覆性和开创性很强,监管者难以像 IPO 上市审批一样,对 ICO项目的前景和价值做出专业、合理的评价。由此,未来法律认为目前ICO虽被全面叫停,但就目前形势而言,理应当在相关的监管规则出台后,再去做一个明智的选择与发展空间。
文章资料参考:
《普华永道:ICO 风险评估指引》,
“ICO | 从一夜暴富到一地鸡毛,ICO 为何被禁?”,
疯狂迅雷玩客币40天暴涨80倍:是机遇还是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