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检务公开更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林州市院在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的过程中,按照“严格依法、真实充分、及时便民、开拓创新”的原则,进一步充实检务公开的内容,丰富检务公开的形式,增强检务公开的效果,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从侧重一般事务性公开向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转变,让人民群众“看”得更多

该院改变过去以事务性公开为主的方式,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主动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具有指导性、警示性、教育性的典型案例,依申请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定期公开生效法律文书,如起诉书、不起诉书、抗诉书等,并做好源头性公开信息录入工作,建立起案件信息查询库。2016年全年,该院共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73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49条,公开起诉书等法律文书475份;2017年第一季度,共公开案件信息325条,公布法律文书131份。

在案件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实行公开审查制度,规范公开审查的程序,如案件管理部门在互联网检察门户网站上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时,需经过办理案件的部门主管和案管部门主管审批,按照“谁办理谁审查、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和管理,把握好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度”,让人民群众“看”得更多、更“有料”。

二、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让人民群众“看”得更广

(一)提供便捷、高效的检务公开服务。建成使用高标准的检务服务大厅,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电子屏、检务工作展示屏、自助查询触摸屏、和动态展板等构建“阳光检务”平台,切实方便办事群众,有效提高办事效率。案件管理部门在依法受理案件进程查询、律师阅卷申请、会见预约后,对律师提出的申请,在转交相关部门后会进行实时跟踪,确保承办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答复。2016年,林州市院共接受辩护律师网上预约54次,接待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170余次,接受律师、近亲属的案件流程性查询310余次,解决律师阅卷难、会见难问题4次,2017年第一季度,共接待辩护律师35次,受理案件流程性查询40余次,切实推动了检务公开内容上的动态性。

(二)加强“智慧检务”公开平台建设。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积极开通并打造“林州检察”的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互动平台,集案件信息查询、网上预约、电话查询、在线交流、咨询服务、法律解读等功能于一体,切实增强检务公开的效果。自2015年开通“林州检察”两微一端以来,共累计发布信息2200余条,已初步建成有效的自媒体宣传平台;在2016年10月,林州市院开通豫北地区首个互联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申请人足不出户便可直接登录网站提交或通过“林州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申请,自网络平台开通以来,网上业务量已占业务总量的81%,2017年第一季度,林州市院通过互联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共受理申请7590份,依法出具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016份。

(三)开展有特色的代表联系活动。邀请4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视察工作,真诚接受监督。开通手机短信平台《手机报》,向代表们定期通报检察工作,共发送短信1万余条;从2012年起开办《林州检察》机关报,每季度发行一期,累计共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4万余份,获得一致好评。

林州市院做好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 王国栋  李剑飞)

关键词: 检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