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金凤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因违规被江西证监局警示

千龙网北京10月30日讯 近日,记者查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局网站获悉,九江金凤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因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存在问题被江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QQ截图20171030153756

据了解,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一)九江金凤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西金凤凰纳米微晶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湖洲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发生融资租赁借款业务共5笔,累计融资额达4.66亿元。上述融资租赁借款事项,九江金凤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且未在2015年报、2016年报中进行披露,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二)九江金凤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5年共新增借款2.46亿元,达2014年末净资产6.92亿元的35.55%;2016年共新增借款2.34亿元,达2015年末净资产9.56亿元的24.48%。九江金凤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不符合《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其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发行的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发行人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的有关约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三)2017年6月8日,九江金凤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动产质押,担保余额47,233.83万元,达2016年末净资产的37.52%。公司当时未履行审批程序、未进行临时公告,不符合《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其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发行的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发行人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的有关约定,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对九江金凤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本文来源:千龙网)

 

关键词: 九江 证监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