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方法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审查,真正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利,对其做出的复查决定我们信服。”近日, 申诉人李某某和委托代理人在参加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审查后如是说。
秦某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李某甲犯罪一案中,李某某系受害人李某甲的爱人。2015年,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常某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之后,李某某认为该不批捕决定错误,向林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承办检察官经过查阅原案卷宗、调查相关人员,审查认为原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 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为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予以公开审查。人大代表和律师代表在仔细听取案件情况介绍的基础上,认为检察院作出的不予批捕决定事实理由充分,法律依据正确。申诉人李某某和委托代理人在听取了案情介绍和上述人员意见之后,当场对案件承办人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同时对检察院的复查决定表示认可。
今年以来,该院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方面,创新工作方法,增加工作公开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7次,开展公开审查4次,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郭晓丽 刘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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