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商务部终裁韩国等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 将征反倾销税
据商务部网站2017年10月23日消息,商务部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自2017年10月24日起,中国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文件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6年10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5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即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7年6月26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
现本案调查结束,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7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聚甲醛(POM)是一种性能优良的工程塑料,在国外有“夺钢”、“超钢”之称。POM具有类似金属的硬度、强度和钢性,在很宽的温度和湿度范围内都具有很好的自润滑性、良好的耐疲劳性,并富于弹性,此外它还有较好的耐化学品性。聚甲醛,分子主链链节中含有-CH2-O-的线型高分子化合物,学名聚氧化亚甲基(polyoxymethylene,简称 POM ),是没有侧链的高熔点、高密度、高结晶性热塑性工程塑料。它是继聚酰胺之后又一种综合性能优良的工程塑料,具有高的力学性能,如强度、模量、耐磨性、韧性、耐疲劳性和抗蠕变性,还具有优良的电绝缘性、耐溶剂性和可加工性,是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之一。
1999年,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引进欧洲先进技术成为国内第一家生产高品质共聚甲醛树脂的生产商,目前具有9万吨/年通用级共聚甲醛和1万吨/年特殊级聚甲醛的生产能力,产能规模全国第一、全球第五。云天化®共聚甲醛以其优异的性能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并远销欧洲、美洲、非洲和亚洲的多个国家。
这次共聚甲醛反倾销战是由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经过近5年的筹划,2016年9月12日,联合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的,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对此次由国内行业龙头企业集体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业内专家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化工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运用反倾销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已明显加强,与案件相关的企业、律师以及行业协会主管人员业务素质也显著提高,同时,此次商务部终裁韩国等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将征反倾销税后,国内POM价格预计也会有所波动,原料市场将面临洗牌。业内专家指出,今后,我国化工企业不仅要提高自身信誉,在适当情况下还应积极争取价格话语权,以期在国际市场把握主动。业内专家强调,应建立行业层面的反倾销诉讼基金,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同时还要加深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加强与国外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我们要正确认识反倾销的本质,不断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加强宏观调控政策指引,开辟广阔的市场空间 实现‘走出去’战略。
(文/图 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