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为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了解、支持和关注,近日,珙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官方微信、微博、门户网站和新闻客户端等途径对外发布了《珙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5-2017)》,并分别呈送县委、县政府、县妇联、县团委、县教育等部门以及全县各中小学,白皮书分别从办案组织环境、执法办案、情况分析、制度建设等方面全面展现近年来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组建专业机构团队。加强与地方组织部门衔接,申请组织机构专项编制,成为全市检察机关率先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基层院之一,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精选公诉骨干和年轻优秀干警分别担任未检科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组建未检办案组,配强配齐办案团队,办案组专项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今年,我院未检科及部门负责人分别被县委县政府为珙县政法系统“十佳先进集体”和“十佳政法标兵”。
二、打造一体化工作环境。为更好的开展未检工作,主动适应未检工作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打造50余平方米的“珙桐花未成年人工作室”,开辟以功能分区为单位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场所,分设接待室(警示教育室)、办公室、心理疏导室和多功能室四个功能区,形成集来访接待、警示教育、日常办公、心里疏导和执法办案(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证、宣告、训诫)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办案工作区。
三、全面依法规范履职。全面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2015年以来共批准逮捕19件31人,起诉36件52人,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深化附条件不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程序执行,依法不捕8人、不诉3人,不条件不诉4人,对3名无羁押必要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犯罪记录封存12件。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严格审查阅卷、提讯犯罪嫌疑人,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办案程序规范、合法,依法纠正侦查程序违法3件,对违反法定程序提出抗诉1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依法建议公安机关撤案6人。
四、注重分析强化预防。及时对近年来未检刑事案件开展分析研究,形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专题调研报告,对犯罪类型、犯罪刑事、犯罪原因等进行全面的梳理汇总,系统掌握全县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情况,针对性提出涉及未成年人自身、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及建议》专项报告,及时呈送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学校。深化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和建言献策。以学校为中心,以典型案例、视频资料、专题宣传册和专题讲座为载体,借助“12.4”、“6.1”、“6.26”等节日平台,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等专题普法教育活动,先后制作专题宣传片2个、宣传页2页,开展各类普法活动2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其中,联合县教育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了“树立法制意识,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主题普法宣传,联合县电视台拍摄了“履行检察职能护航未成年人”专题宣传片在珙县政法栏目展播,配合拍摄了全国“未检30周年”专题宣传片报送至省高院,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未成年人专题“检察开放日”,座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五、创新构建帮教制度体系。积极推进部门间业务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公检法司+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社会调查、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各节点协作配合和问题应对,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体系。加强检察环节保护机制建设,牵头县公安局会签《询问性侵害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建立侦查取证、批捕、起诉“一次性”询问工作机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共同参与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并对询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在批捕、起诉环节非因特殊原因,不再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再次询问,避免“二次伤害”,对2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共同询问。以矫治和教育为抓手,加强执行环节教育帮扶,制定《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监督考察期内学习教育制度》,设置学习题库,建立“日常考察+集中测试”综合评查机制,进一步提高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法律素质,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促使其更好的回归社会,1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纳入考察。(珙县人民检察院,王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