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所拘留一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物流公司负责人
2017年10月17日16时许,深圳市公安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梅勇带队,在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向银路粤兴隆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物流公司涉嫌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开油水30桶,每桶15公斤,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刻开展调查,及时固定证据,并将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该物流公司负责人周某传唤至龙新派出所调查。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周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周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物流公司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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