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取用地表水屡禁不止
地表水,是指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亦称“陆地水”,包括各种液态的和固态的水体,主要有河流、湖泊、沼泽、冰川、冰盖等。它是人类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各国水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水法。水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通过征收水费和水资源费等经济手段加强对水资源利用。然而,在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某工业园区内仍有私营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更大化采用自打井非法取用地表水进行生活生产,并屡禁不止。
遂溪县自来水公司监测室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艾森记者,广东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公司)用水情况很不正常,每月缴纳的水费与污水处理费相差太大,正常情况下是用自来水多,排出的污水也多。而该公司的情况是大大相反。我们与遂溪县水务局监察执法大队对该企业用水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自打井取用地表水用于生活生产的行为,遂溪县水务局立即查处让他们停止采用。而现在有没有继续在使用,只有水务局的人员才知道。
随后,记者赶往遂溪县水务局见到监察股股长,股长是一名比较资深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者,对水资源保护有着很强的法律意识。他告诉记者:天益公司非法采用地表水是事实,我单位至今为止没有发一张许可证给他们公司开采地表水。天益公司人员多次找我理论说自己是特殊行业企业,需要用到地表水。我也屡次告知他们根据遂溪县县城规划区内地下水取用管理办法(暂行)第六条(一)里规定,特殊行业具备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公共用水工程提供用水不符合本行业生产使用的鉴定证明材料,我才能依法办理,否则免谈。然而,我等到的结果并不是他们给的鉴定报告,而是接到许多县领导甚至是分管领导多次给我打招呼让我松口给天益公司办理。对此,我统一回应“谁敢签字我就敢给他办!”
最后,股长告诉艾森记者,天益公司私自开采地下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该公司情况应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谷勇艾森网)
(本文来源 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