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住校初中生,深夜遭车祸 学校回应:校方无责任

躺在医院病床上的小伟很痛苦,右眼因撞击导致充血不敢睁开,骨折的左手手腕打着固定夹板放在胸前,一道长长的黑色缝合线从眉骨一直延伸到头顶。“疼!”小伟睡醒后只说了一个字,因为疼痛,眼泪在眼眶里直打转。

十六岁的小伟就读于禹州市夏都学校。9月7日晚上十点左右,小伟父亲的朋友李女士接到小伟打来的电话。电话里,小伟说老师要他回家“反省”,让李女士来学校接他。随后,李女士驾车来到学校。十点半左右,李女士一行五人离开学校,回家路上遭到迎面驶来的一辆轿车的撞击,车上五人全部受伤。小伟头部直接撞上了前挡风玻璃,被送医院后,头部缝了20多针,右手手腕骨折。

车祸虽是意外,但是小伟的家人却对学校老师深夜决定对学生停课七天,要求家长接回家反省的做法表示难以接受。

订外卖遭处分:停课七天回家反省

小伟今年刚上初三,6日晚上九点多,晚自习下课后,他和同学回寝室的时候,被宿管和班主任留在了宿舍的大厅里。和小伟一起被留下来的,还有包括小鹏在内的其他十多名同学。

李女士说,这十多个孩子被留下来,是因为他们晚上饿,在宿舍定了外卖。吃完后,他们将外卖的垃圾丢在了柜子里,被宿管老师发现了。当晚,在老师的一通批评教育之后,大部分学生被放回了寝室。而小伟和小鹏,被告知需要通知家长来学校将其领回家教育,并停课七天。

小伟来自单亲家庭,父亲在外务工常年不在禹州。一般有事钟父都会委托朋友李女士照顾孩子。于是,在9月7日晚上9点53分,李女士接到了小伟从学校打来的电话。同样是在晚上十点左右,小鹏的妈妈叶女士也接到了自己孩子哭着打来的电话。“小孩打电话哭着说要(我们)去接他。”回忆起当晚的事情,叶女士说:“当时是孩子打的电话,没跟老师说上话,我听到旁边有人说‘让你家人过来接你吧’,不知道是谁说的。”孩子哭得厉害,叶女士心里着急,便又给班主任董老师打了电话,但一直没人接听。随后,叶女士便和丈夫急急忙忙地赶到学校。

李女士称,当时孩子的家长赶到学校已经十点多了,孩子们都在寝室外边待着,“(老师)不让孩子去睡觉”。班主任董老师告诉他们,孩子违反纪律了,需要停课带回家教育。

校长:学生自己选择要回家

车祸发生后,李女士十分生气。“我就跟他班主任打电话,我说你看孩子伤成这样了,你们怎么会晚上十点多让叫家长、不让孩子进寝室?当时老师说,这(车祸)在法律上来讲是跟他没关系的。”李女士说,“我希望他们能来医院看看孩子,没想到把电话挂了之后再打电话就直接关机了。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人出面,也没有接到任何反馈。”

对于老师的做法,李女士表示难以接受:“毕竟是你的学生,你教了这么长时间了,晚上十点多接孩子,碰成这样了,不应该看看么?”

同样是晚上到校接孩子的叶女士,对班主任的做法也十分不满。“在我们看来,有些事情其实老师是可以解决的,学校不应该有那种小题大做的倾向。”

对此,夏都中心学校的李校长表示,夏都中心学校是寄宿制学校,学生吃住都在学校,学生在校不能点外卖。学校发现学生点外卖,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说叫家长,让他(他)回去反省”。

那么老师是否有必要在晚上十点多这样一个较晚的时间要求家长到校接走学生呢?李校长说:“不可能是晚上十点,晚自习一放,才九点左右。”但第二天,李校长告诉记者,班主任确实是在晚上叫了家长,但是时间是九点多。

李校长称,宿管在打扫宿舍的时候,发现了被学生丢在自己柜子里面的垃圾。随后,宿管叫来了年级主任、班主任和学校政教处的老师。“班主任过去之后,当时其他学生都是初犯,批评教育后就回寝室休息了。”

李校长说:“当时老师(班主任)就问这个学生(小伟),你是屡犯,按要求你得回家,要回家就通知家长来接。”李校长称,随后,学生自己选择要回家,并且给家长打了电话。

但小伟和小鹏均表示,老师并没有询问他们是否要回家。小伟说,自己当时是想在学校待的,但是老师执意让们打电话给家长,所以自己就去打电话了。小鹏也称,当时老师直接告诉他们“回家反省”。

老师在晚上十点左右让家长到校把孩子接回去教育的依据是什么?老师的行为是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于校规的执行和监督,学校和相关部门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尝试联系小伟的班主任董老师,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而李校长表示:“学生出校回家,是学生(自己)的要求,且有家长带着,写了请假条之后回家,班主任老师是尽到了他的职责。”至于董老师不接电话的原因,李校长表示,董老师7号一早就送孩子上大学去了,所以不方便接听电话。

禹州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尚不清楚此事,并以工作繁忙为由,暂拒了采访。

专业人士:学校未完全尽到责任

由于小伟的监护人只有父亲一人,因此,有着多年从教经验的四川某高校的杨老师表示,在此事件中,学校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移交存在一定的问题。

“你把孩子移交给家长的话,就一定要移交给有监护权的人,而不是有人接就交给别人。”杨老师表示:“当时去接人的是孩子父亲的朋友,对孩子没有监护权。学校把孩子移交给了一个没有监护权的人,校方属于没有完全尽到责任。”

小伟父亲的朋友李女士称,“由于小伟的家庭关系比较复杂,此前家长也曾多次和老师沟通过,但一直未能得到老师的理解。并且现在孩子正在读初三,面临中考,学习压力非常大,停课几天无论是从孩子的心理上还是学习上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学校处分未成年人应充分听取监护人意见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责令未成年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处分未成年学生,应当充分听取未成年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对单亲家庭的未成年学生、未成年学生中的孤儿、残疾者,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帮助其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记者柴红炜 实习记者李桂)

(文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名字均为化名。)

      来源:赤子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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