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社会」系列讲座:“国家宪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

 

社会和文化研究所赵殿红助理所长(右)向冷铁勋主任赠送纪念品

由澳门基金会赞助,澳门科技大学社会和文化研究所于日前在澳科大图书馆大楼N221室举办「澳门社会」系列讲座,邀请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冷铁勋主任主讲“国家宪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讲座上,冷主任对国家宪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进行了介绍及探讨。

冷教授首先向师生介绍一个古字:“灋”,这个字由三个部分组成, 即现今的“法”字,代表法律是平之如水,廌是古代的一种神兽,牠能辨别撒谎的一方并把其赶走(去)。

接着冷主任介绍了宪法的地位,它不仅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国家的根本法。所以宪法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建立提供最高法律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宪法第31条是一个例外条款,即特别条款。它表明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可以不实行国家主体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而实行其原有的社会制度,即资本主义制度。宪法第31条同时还是一个带有授权性质的特别规定。即宪法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来规定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来说,这个法律就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基本法作为全国性法律,不仅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生效适用,在内地同样生效适用。不仅澳门特区政府、各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要遵守澳门基本法,中央政府、内地各地方和民众也都要遵守澳门基本法。

冷主任还提到,明确宪法与澳门基本法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就不能把澳门基本法视为“宪法”。有人将澳门基本法视为澳门的“小宪法”,这种观点不准确也不适当。最后,冷主任强调,为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穏定,大家都有义务遵守澳门基本法。

关键词: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