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白昊52亿非法集资案: 万民之殇
白昊及其昊达投资非法集资案受害人代表
受害人的投诉材料
看过长篇小说《红楼梦》的人都记得第四回“葫芦僧乱判葫芦案”里的情节,贾雨村因薛家夺取丫头逞凶杀人一案,害怕触犯“护官符”里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人家而丢官丢命,便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
近日,记者接到一份关于鄂尔多斯昊达投资非法集资案处理不公的投诉材料,宛如又见识了另一个版本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先暂且不说此案。
回顾一下曾经轰动全国甚至惊动国务院总理的“吴英集资诈骗案”: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2012年4月20日,最高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4年7月11日,吴英死缓减刑案开庭,浙江省高院判决吴英由死缓减刑为无期。
按检察机关的指控,吴英涉案金额不过3.89亿余元(坊间传言也不过20亿元),却由最初被判死刑到死缓,再到无期徒刑。
再看席卷内蒙、山西、陕西、宁夏、河北等地的鄂尔多斯昊达投资非法集资案,涉案集资发生额竟然高达52亿余元(一审法院仅认定300128.3405万元),主犯白昊才被判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含骗取贷款罪)。
那么,鄂尔多斯昊达投资非法集资案是如何演变而来的呢?其中又暗含多少不可告人的玄机呢?有关部门长达六年的善后处理,为何一直避重就轻?处置白昊及其昊达投资系列资产,为何严重低于几倍评估价格?
记者在几天采访中,层层剥茧,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
白昊及其昊达投资如何编织“快速致富梦”?
承诺超额回报吸纳公众投资,其实就是一种古老的类似美国蓬齐骗局的金融诈骗,白昊与他的昊达投资编织的“快速致富梦”,玩的也是此招——用后来者的投入支付高额利息,直到雪球最终崩塌。
这种金字塔式的骗局正好就是利用这人们贪婪与侥幸的人性弱点,诱使人们自动钻进圈套。骗局制造者的主要策略是向投资者编造故事,声称投资某些项目可以赚大钱。这样的结局往往就是,利用第二轮投资者支付的投资款付给最初的投资者,将第三轮投资者支付的投资款付给第二轮投资者,依此类推。在最初的投资者盈利之后,他们将自己的“成功故事”转述给其他人,导致又一轮投资者进行更多的投资,新一轮投资者的“成功故事”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依此类推。
煤矿,是白昊融资的一块金字招牌。昊达的宣传册如此描述:“公司在陕西、鄂尔多斯拥有多处大型露天煤矿,并在包头开设了专属大型储煤厂,储煤量达6万吨左右。”有煤矿,也意味着昊达有支付利息的能力,也让民间中小放贷者感觉吃了定心丸。搞煤矿需要资金,而国有银行贷款困难,因此,民间融资得到了鄂尔多斯当地政府有意无意的默许。
记者在采访时获悉,以位于上湾村为中心辐射陕西、内蒙、山西的神东公司,堪称这场“集资饕餮”的重灾区,从2008年春节后开始到昊达投资的“快速致富梦”毁灭,神东公司涉案资金总额至少10亿元,但当地有关部门却层层设置障碍,不让大家依法追讨损失,无疑存在很大的社会隐患。
这一切“归功”于时任神东公司总医院上湾分院副院长高源,他既是昊达投资总经理,同时还是白昊的妻舅。这个身份,使神东公司上至部分高管下至普通员工,甚至由此影响到的方圆广大农民,莫不深信不疑。
“刚开始都不敢放,后来看到正式成立了昊达,还有营业执照,正规的手续,大家才放心。出事前每天放款和结息的人络绎不绝,比银行的人还多。”神东公司总医院一位中层领导向记者透露,“早在2005年,高源就以外甥白昊有煤矿、电厂、酒店、地皮为由在神东公司内部小范围融资,2008年后公开向全社会融资,2010年达到高峰。”
在鄂尔多斯,被债权人视为“实力雄厚”的白昊及其昊达投资,精心营造出来的“信誉”远远超过其他融资对手。为了放贷给昊达,甚至还要托人找关系,其给出的3分月息回报成为人们争相追捧的对象。结息方式也很诱人:1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的散户每三个月结一次息,50万元以上的大户一个月结一次息,借期满6个月可退出本金,而且都是3分利息。
白昊的大部分“项目”
白昊及其昊达投资非法集资案造成多大灾难?
昊达投资公司隶属于白昊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乌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称是专门从事“天使投资”的管理公司。昊达公司从成立开始以3%的月息向社会公开融资。借款约定:5万元起借,上不封顶。结息方式:50万元以下3个月结息一次;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一个月结息一次。借期满6个月可领取本金。
由于乌金煤业成立当时确实红极一时,公司办公室的墙上挂满了各级政府签发的有关批文和证照,公司的网页、宣传画册也是图文并茂,吸引了广大投资人,3%的高利更是很大诱惑“馅饼”。自2008年3月成立至2011年8月的三年多时间里,涉及到鄂尔多斯和陕西榆林两市的大部分旗县及周边地区,甚至波及到宁夏、河北等地。截止2011年12月10日,乌金煤业公司自己公布的借款数额为17.2亿元。
实际上远不止此数。
据2012年2月28日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委托内蒙古东审会计事务所作出的《审计报告(一)》【内东审发(2012)第255号】内容显示:“从2009至2011年10月24日,融资发生额521307.30万元(账面反映人数及金额不包括退清人数及金额)。截止2011年10月24日,融资余额人数为2639名,融资余额为176619万元,已付利息为72305.7685万元,利息抵本金后余额为104313.2305万元。”
由此可见,白昊及其昊达投资非法集资案标的远不止乌金煤业自己公布的17.2亿元,也不止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刑二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300 128.3405万元,而是521307.30万元!涉及的人多、面广、数额巨大,不仅是尔多斯市的一个大案,而且可能成全国非法集资的一个惊天大案。
记者在采访中接触到的一个个本案受害者,其背后的故事,大多令人唏嘘不已。
韩先生,个人投资235万元,另外还有亲朋好友180万元。其中个人部分贷款175万元;
张先生从工商银行以7厘的代价贷款近60万元,亏损36万元,高先生485万元,含连襟200万元,2016年被连襟告上法院,仅靠自己工资还贷的一套房也面临被拍卖的局面,而且夫人不愿和他生活,俩儿子也对他不闻不问,自己对生活产生厌倦情绪;
折先生980万元(含亲朋好友500多万元),自己一直被暗自操作的夫人蒙在鼓里,直到昊达投资资金链出问题才知晓,重情重义的他没有推脱责任,自筹资金1300万元左右,连本带息还清了亲朋好友的的投资。
在采访中,记者还听到许多潸然泪下的案例。
正值壮年的白先生夫妇经营了一个机电门市部,多年来颇有积蓄,膝下有俩成年的儿子。在得知自己昊达的投资很可能血本无归的时候,考上大学的20岁出头的儿子不幸查出白血病,花光了从亲朋好友借来的100多万元后,儿子还是撒手人寰,当年年底的一个晚上,白先生跳进尚未冰封的乌兰木伦河。
陕西神木县56岁的邢女士,投入的300万元自有资金遭遇可能收不回来的巨大风险后,本来身体状况良好的丈夫高某精神压力剧增,2012年被确诊为全球性绝症“运动神经元病”,花光了所有积蓄、借款后,2016年3月病逝。
此外,还有鄂尔多斯王福金、刘永军、鲍珍、郭怀怀、丁虎、杨建设以及陕西多人自杀,更多的家庭因为投资很可能血本无归而家庭不和,友邻不睦,亲情不再。。。。。。数以千计的家庭因此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夜以继日备受煎熬,苦不堪言。
白昊及其昊达投资非法集资案背后究竟还有多少令某些人难以启齿的玄机?
记者从本案受害者律师团队提供的材料注意到,除了涉案金额相差悬殊意外,还有一些明显漏洞,耐人寻味。
“集资累计总额”减少了221178.96万元,是否掩盖了白昊及其昊达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实际金额?是否直接影响本案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客观评价?参考吴英案,是否降低了对被告人的量刑幅度?
“退还本金总额”减少了207088.17万元,“支付利息总额” 减少了12 834.8717万元,两项合计减少了219 923.042万元,是否掩盖了近22亿元巨额集资款去向的事实真相?
集资总人数从2639人变成2584人,减少了55人,这些人究竟是谁?涉及集资金额多少?退还本金多少?获取高息多少?尚欠本金多少?为什么要隐匿这些人的全部数据?某些部门是否在故意包庇减少了的55人?
记者还注意到,《审计报告(一)》【内东审发(2012)第255/023号】主文均注明“(账面反映人数及金额不包括退清人数及金额)”,说明在融资发生额521307.30万元并不包含“退清人数及金额”,那么,这些已经退清的参与人有多少人?涉及集资本金多少?支付利息多少?在绝大多数集资参与人都血本无归的情况下,这些能够“退清”的神秘人都是谁?他们是什么背景什么来头?是不是原数据中删除的那55个人?所谓“退清”的金额依法也应当计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数额,鄂尔多斯的某些部门为什么不查清?是不愿查还是不敢查?
记者了解到,本案与传统的传销案件颇为相似。集资人数不管是2639人还是2584人,他们不过是拥有昊达投资结算账号的人,相当于传销案件里的高层级者,这些人每个背后拥有多少“下线”,或许只有他们本人说得清楚。
据受害人代表反映,被告人白昊、高源、王福明不仅存在销毁、隐匿部分犯罪证据,还存在突击转移、隐匿巨额财产行为。
首先,记者对审计报告附件1的数据与受害人提供的“融资花名”电子表格进行比对,发现两者集资人数均为2639人,集资本金总额、已付利息总额、利抵本余额(未还本金)总额等数据基本一致、相差无几。但是,审计报告附件1的“多笔”序号为1- 1733,“单笔”序号为1-906,合计刚好2639人;而“融资花名”电子表格中,“多笔”序号为2- 1753,多一个82号和1568号,按序号计算应当有1754人,而实际只有1733人,序号中缺失21个序号及相关数据;“单笔”序号为1-919,按序号计算应当有919人,而实际只有906人,序号中缺失13个序号及相关数据,两项合计缺失34个序号及其相关数据。
由此看来,被告人白昊、高源、王福明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之前,对昊达公司原始会计资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删除,毁灭、隐匿了部分犯罪证据。
其次,记者从受害人提供的材料中发现,被告人白昊及其昊达投资从2011年6月起资金已经紧张。进入2011年12月,存在突击向其亲属或特殊关系人大量“还款”等疑似转移、隐匿巨额财产的行为。如:“2011年12月16日,给贺保军老婆(王秀琴)账户汇款286万元,给白昊司机李奋账户汇款190万元” (新13卷p89-92);2011年12月20日(三被告人投案自首前一日),“归还”白建军(白昊的堂兄弟)600万元集资款,“归还”白昊借崔永明的钱400万元等(165卷p111-114、新13卷p82-85)。”以上事情集中发生在三被告人“投案自首”的前三周(2011年12月1日—21日)及公安机关立案后,他们将共计4488万元现金或实物财产转移给其亲属或有特殊关系的所谓债权人(见165卷、新13卷),严重的损害了其他集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令人遗憾的是,这么多的糊涂账,而且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内蒙古高院二审时还是维持了原判。
白昊及其昊达投资非法集资案善后处置资产是否公平合理?
巨大的经济损失,已经让广大投者者难以承受,以后的生活大都寄望于鄂尔多斯有关部门把白昊及其昊达投资被冻结的剩余资产处置后能有所补偿。
记者获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刑二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了公安机关已处置资产的“合法性”,包括:杭锦旗新源供热公司和聚野煤化公司整体转让给山东能源集团等8项资产(见判决书第22-27页)。
白昊的杭锦旗新源供热公司和聚野煤化公司
白昊的资产之一
记者注意到,主持处置“杭锦旗新源供热公司和聚野煤化公司”资产的机构是“鄂尔多斯市昊达资产处置小组”(见判决书第23页)。该机构的设立依据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昊达专案资产处置小组的通知》(鄂府办发【2012】96号)。然而,依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第四十九条规定,
白昊的资产之一总部大楼
白昊的资产之一乌金国际大酒店
白昊购置的一块待开发的地
本案应当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牵头组成资产处置机构,依法处置集资款清退等事宜。因此,该机构是否有权处置本案涉案财产,尚值得推敲。
所有受害者疑虑不解的是,处置了10亿元的资产,“处置小组”却仅仅给受害者返还了20%区区3.4亿元,那么,剩下的资产6个多亿去哪儿了?
令人蹊跷的是,伊价认鉴字(2012)49号《伊金霍洛旗价格认定局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的杭锦旗聚野煤化公司资产价格为659,811,059.00元(见163卷P49-51),伊价认鉴字(2012)48号《伊金霍洛旗价格认定局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的杭锦旗新源供热公司资产价格为372,548,338.26元(见163卷P44-48)杭锦旗两公司资产合计为103235.59447万元;而山东能源集团内蒙古盛鲁能化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天兴评报字(2012)第96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却将杭锦旗聚野煤化公司资产价格评估为46,098.00万元,天兴评报字(2012)第96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将杭锦旗聚野煤化公司资产价格评估为19,495.68万元,杭锦旗两公司资产合计为65593.68万元。第二次“评估”后致使杭锦旗两公司资产蒸发37641.91447万元!
其背后是否隐藏了黑箱操作和腐败交易?
记者不得而知。
但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此举将严重损害本案广大集资参与人依法获取赔偿的巨额利益!
本文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