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石油:签订散装汽油销售责任状
9月12日,安徽池州石油东、西片区24位站长分别与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签订《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责任书》。继后,青阳、石台和东至3个片区36位站长也相继完成责任书的签订。
该责任书的核心内容是:加油站如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若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后,站长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责任书还明确规定:站长不仅是散装汽油销售的管理者,更是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是要强化措施、落实制度;二是要明确责任、杜绝违章;三是要如实登记、全程监管;四是要留存信息、及时上传至平安盾。
此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签订《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责任书》,从形式上看起到了固化和提升,从实际工作中来看,更是为加油站从业人员,尤其是站长戴上了“紧箍咒”。
其实,早在2004年12月1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施行之初 ,池州公司就启动了散装汽油实名制台账登记制度,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散装汽油销售操作流程,做到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监管。随后,在当地公安部门组织的明察暗访中,曾多次受到褒奖和肯定。(孙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