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辽分公司拿法律当儿戏制造各种假证件
中国移动通辽分公司拿法律当儿戏制造各种假证件
中国移动通辽移动分公司拿法律当儿戏制造各种假证件与个人打纠缠官司七年!
2006年,我购买了丰田镇民主村的一宗土地,并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准备自己搞养殖厂。中国移动通辽分公司在我购买的土地上建有基站(移动信号铁塔、机房、地下网线)。于2008年决定实施建厂,并签订了相关建厂协议。在此期间中国移动通辽分公司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夜私自闯入我院内将院墙推倒开挖深沟铺设光缆、设立变压器,并破坏我院内多处设施(有证人、证据),这足以证明移动公司的非法强占行为。于2008年-2010年,我多次找移动公司要求将基站迁出,后经移动公司负责人共同协商、反复斟酌,终2010年8月24日签订了《民主基站搬迁协议书》。可是最终移动公司也没有履行此协议,整场官司历经7年14次判决裁定,一次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理,共计15次!致使一个简易的“协议违约”案件,一直拖了7年之久至今。
在打官司期间中国移动通辽分公司抵赖不承认《民主基站搬迁协议书》的合法性,并出示了所谓无公章、无法人签字的“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合同”其内容纯属伪造,由移动公司自己填写。移动公司所谓“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合同”是2001年7月30日签订土地面积是100m3,2003年土地证(所出示的该证件为复印件,根本没有原件)(0349号)土地面积是65.1m3,注:(办理土地证应依据土地合同的面积才可以办理)那么移动公司是依据什么办理的土地证?而且还少办理平米数?如此弄虚作假,反倒是弄巧成拙!
中国移动通辽分公司在此期间出示的假“房产证、土地证、合同”,其房产证是移动公司随意勾抹,公章严重不符。经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科区法院多位法官在通辽市科尔沁区国土资源局、科区城建局及丰田镇土地所、城建所已明确查出没有通辽移动公司提供的民主基站的土地使用证的登记发证档案,由此证明通辽移动公司提供的土地证、房产证、合同都是自己伪造的证件!且在2013年移动公司在法庭上自认了这些文件的来源,那为什么2015年移动公司仍然拿伪造的证件进行起诉?移动公司就是故意在打恶意纠缠无赖官司。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为何还能继续上诉?为何无人追究其伪造证件应负的法律责任?是谁在背后支持?
整个案件中,“基站搬迁协议”经过多次审判,终审判决有效(2014)通民终字第702号民事判决书,双方都应履行其合同内容,且整个案件我方一直是胜诉方,可终审判决时,通辽中院法官李雁北、自治区高院法官张军,无视我的合法权益,滥用职权,强奸民意。推翻前12次科区法院、通辽中院所有的案件事实的基本事实裁定,否定了协议的法律效力,剥夺了整个案件我所有的合法权益,仅仅依据三个假证件直接判定移动公司不用搬迁“先占有理”,而且移动公司搬家会耗用大量的物力、财力,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那么我的利益呢?我有有效的协议、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养殖场的审批手续,我合理合法购买的土地就应该任由移动公司宰割?连我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能享用吗?我的合法权益就这样被李雁北法官联合移动公司随意践踏!法官李雁北单单以非法侵占方移动公司提供的:关于移动通信实施等土地租金的价格认证,结论书认定:移动公司按租金价格赔付我违约金,且基站不搬迁,是你李雁北法官把土地租赁给了移动公司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是你李雁北吗?基站不搬迁,那不就等于基站所占的土地判给移动公司了吗?那还交什么租金?赔什么违约金?这就是滥用职权,肆意妄为的违法行为!视法律为玩物,拿人民群众当猴耍!此官司是现代典型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娟如此审理听证会:
我及律师在开庭时所反映的问题,市法院的主审法官刘娟多次打断,且不让陈述,我方所反应的问题法官记录的含糊不清、丢篇落字,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我和律师严正提出台下有科区政法委、人大代表、科区法院等领导在听证时,主审法官却说:是她在审理案件,不用听证人员听;
移动公司做陈述时,主审法官当庭引导被申诉人,而且直接提醒被申诉人至证,当庭帮助被申诉人宣读庭审记录做以提示。在移动公司代理人员说证完毕后,法官却又亲自诱导、帮助提醒继续陈述,我当庭多次阻止主审法官的违法、违规行为,都阻止无效。
通辽市法院开庭时参加听证会的领导有科区人大代表、政法委领导、科区法院领导。以上所反应的问题,有庭审全程录音为证。
此案已经受到国家有关领导关注、中央巡视组两个组分别督办,全国人大三次督办,最高人民法院多次督办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举报人:王庆贤身份证号:152321193612134816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丰田村电话:13947358516
(本文来源:成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