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校园代理”刷单被骗 安徽合肥160余名大学生深陷分期购骗局

征途移动与大学生签订的代理协议书。

 

学生的分期贷款由征途移动承担的聊天证明。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徐琪琪 记者 洪敬谱)想要兼职成为校园的移动销售代理,必须先替公司按揭贷款购买苹果手机。8月中旬,《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接到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等高校的多名大学生投诉,称他们被一家名叫安徽征途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途移动公司)的企业骗了数千元购机款,现在每个月都要为这家企业垫付数百元的按揭款。记者随即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

  替兼职公司刷单买手机摊上债务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小吴(化名)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今年3月,他兼职代理了征途移动公司代销手机卡的业务,想赚点生活费。该公司的校园经理孙某要求用小吴的身份证在一家名叫“分期乐”的网络购物平台上按揭贷款购买一部苹果手机。孙某表示,征途移动公司与“分期乐”有合作关系,这只是简单的刷单行为,不用小吴承担费用,并承诺公司每个月会在还款日前将钱打给他。

  在孙某的极力保证下,小吴零首付分12期按揭购买了一部总价为6599元的iPhone 7 plus,每月还贷549.92元。

  “手机刚寄到学校就被孙经理拿走了。”小吴说,前两个月,征途移动公司还按约定每月还按揭款,但从5月开始就拖欠费用,并让他先行垫款,理由是“公司资金周转不开”。

  考虑到违约金和个人信用,小吴不得不自行垫付了一期的按揭款。随后,公司把该期按揭款转给了小吴。然而到了6月,小吴突然联系不上征途移动的员工了。之前的校园经理孙某称自己已离职,还贷的事情要找该公司老板汪某某。汪某某的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看着自己还有4949元的未还按揭款,小吴不知如何是好。

  经开区一所高校的大学生小路(化名)跟小吴有同样的遭遇。“我们有QQ群,到还款日的前一天晚上,征途移动公司的会计会联系我们,把钱转到支付宝上。”小路说,直到今年6月,再也联系不到征途移动公司的员工了,而征途移动公司一共欠她6371.69元。

  记者了解到,征途移动公司在合肥多所高校开展代售移动卡的业务,这些高校主要分布在瑶海区、经开区和蜀山区,受骗大学生分别来自安徽中医药大学、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涉外经济学院、安徽城市管理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学院等高校。根据投诉学生的统计,目前合肥市有160余名学生受骗,涉案总金额高达数十万余元。

  征途移动仅是一家个体户

  事情发生后,记者来到征途移动公司的办公地点合肥市紫云路亚坤大厦的26楼,只看到办公室上挂着“征途移动通信”牌子,办公室里空无一人。这个征途移动公司究竟是个什么公司?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征途移动公司的注册信息,发现并无此企业。

  记者在58同城上看到征途移动公司的招聘信息,内容为“安徽征途移动通信——大学事业中心是由安徽移动通信集团作为业务支撑,由征途通讯器材经营部批设成立。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注册,(单位注册号:341491600004911),该公司主要经营移动手机卡等业务,现在主要致力于发展各大校园团队建设,招募校园团队开展季度校园活动”。

  根据58同城提供的单位注册号,记者再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该公司,结果显示为“巢湖经济开发区征途通讯器材经营部”。该个体户经营者为汪某某,也就是校园经理孙某此前提到的征途移动公司的老板。

  至此,征途移动公司的身份只是一家个体户,并未进行企业注册。

  那么,与征途移动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分期乐”是否与该事件有瓜葛呢?

  “分期乐”的客服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合作的商家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非是征途移动公司。

  对于学生受骗还款的问题,该客服人员称,客户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报警处理。但目前为客户本人亲自操作购买手机,需要客户先行承担还款责任,逾期不还,须根据按揭贷款金额支付违约金。

  8月17日,中国移动安徽公司合肥分公司媒体事务工作负责人方柳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征途移动公司的汪某某确实代理了移动的手机卡销售业务,目前移动公司也已知晓汪某某欠大学生购机款一事。移动公司曾劝汪某某,希望他能将大学生透支的费用补上。移动公司也将继续联系汪某某,劝说其承担相关责任。

  法律专家:该行为涉嫌犯罪

  征途移动公司未进行企业注册却以公司的名义欺骗大学生开展校园代理业务,其行为是否违法?

  安徽省消保委律师团律师、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征途移动公司打着本不存在的公司旗号,表面是招聘大学生从事移动校园卡销售业务,实际上是骗取大学生用自己的身份信息透支刷单购买数千元的手机,最后占为己有。这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显然,征途移动公司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立案的标准。而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吕斌建议,为防止进一步的伤害后果,受骗的大学生要按时偿还贷款,然后通过公安机关向犯罪分子追赃。“大学生最好联合其他受骗同学一起去报案,以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

  8月29日,记者将相关材料转给了安徽省公安厅和合肥市公安局。

  8月31日,合肥市公安局新闻中心有关负责人回复称,合肥市新站区公安分局已经介入调查,一旦有结果将及时向记者反馈。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展。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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